關于物業公司的定位,一直是大家比較爭議的一個問題,物業公司到底是屬于“服務者”還是“管理者”?也有人提出,物業公司其實更應該屬于“維護者”,因為他們維護小區環境、秩序,維護小區內設備設施。
其實,咱們國家的文化是講究中庸之道,并不是非黑即白。而物業公司在不同的時間,不同的場景中充當著不同的角色,那么他既是“服務者”,也是“管理者”,更是“維護者”。
比如:對人是服務,對物是管理;對需求是服務,對秩序必須是管理。當然,有些方面不是管理也不是服務,而是維護,這個是中性詞,比如對設施設備是維護。
服務者:比如業主家跳閘斷電了,物業人員快速檢查,合上開關(我是指家門以外的部分)。業主家水管爆裂漏水了,物業人員要快速要快速關了分水閥門,以免漏水造成更大損失。業主家需要一些常用易損的配件,物業公司有備件,以市場價或者批發價提供給業主家更換。上述這些等等,是服務者的角度。
管理者:對亂停車者肯定要管理,對違規裝修者肯定要管理。不是有報道過的很多事例嗎?霸道業主把車停在小區門口,堵住所有車輛的出入,難道這個也要服務嗎?如何服務呢?服務能對小區帶來什么后果呢?
維護者:比如小區應急發電設備,要定期維護,定期啟動檢測。電梯,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,定期進行維護保養。這個不是管理,也不是服務。但是,如果突然停電電梯困人了,物業人員把轎箱手動提到頂層,讓被困人員安全出來,這個就是服務。如違規使用電梯,如在客梯里運送建筑材料,裝修磚石,難道不需要管理嗎?不允許就是允許,還要處罰。再比如:非裝修時間要裝修,噪音擾鄰,要服務他嗎?肯定是管理。本小區業委會對物業的規定:不允許對違規施工者提供施工條件(這一條高吧,涵義多啦:用電的斷電,用水的停水,用路的堵路)。
所以,物業公司既是“服務者”,也是“管理者”,更是“維護者”!